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1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泽库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 批 复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2021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泽库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泽农水科〔2021〕22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现将重点内容明确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泽库
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三)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四)项目实施单位:宁秀乡拉格日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地点:宁秀乡拉格日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东风天锦国六运输车1辆,轮式拖拉机1台。所购的固定资产由建设单位移交宁秀乡拉格日村合作社所有并经营管理。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1.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00万元(购置运输车投资25.80万元、拖拉机投资14.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7.0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1%。
2.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00万元全部使用2021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万元由项目合作社自筹。
二、相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若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管护等各项工作,并建立好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资金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