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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调运苗木、木材及制品检疫的通告

时间:2022-07-07 |浏览:29739

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调运苗木、木材及制品检疫的通告

[2022]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远苗木,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监管,防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我县,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苗木、木材及制品调运检疫工作,规范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调出我县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须向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防站报检,经检疫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及其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且持有检疫证的方可通行。

二、县森防站将重点对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来源、检疫证书等进行检查,所有外调苗木及其木制产品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检”,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安部门和植物检疫部门在各植物检疫检查站联合执法时,所有途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运输车辆需配合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人员以冲卡,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妨碍、成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因危险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 0973-8752687(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防站)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