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2年泽库县规模养殖基地及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2年泽库县规模养殖基地及生态
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2022年泽库县规模养殖基地及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泽农水科〔2022〕14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2022年泽库县规模养殖基地及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重点内容明确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2年泽库县规模养殖基地及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
(三)项目监管单位:黄南州农牧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泽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泽库县宁秀镇尕强村、泽库县宁秀镇塞日庆村、泽库县王家乡旗龙村、泽库县恰科日社区俄尖村。
(六)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7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宁秀镇尕强村,建设配备建设生态可移动羊圈3000平方米,可移动注射栏100平方米,养殖基地配套铁艺围墙1000米,储草棚500平方米。
宁秀镇塞日庆村,建设配备建设生态可移动羊圈3000平方米,可移动注射栏100平方米,养殖基地配套铁艺围墙1000米,储草棚500平方米。
王家乡旗龙村,建设配备建设生态可移动羊圈3000平方米,可移动注射栏100平方米,养殖基地配套铁艺围墙1000米,储草棚500平方米。
恰科日社区俄尖村,建设配备建设生态可移动羊圈3000平方米,可移动注射栏100平方米,养殖基地配套铁艺围墙1000米,储草棚500平方米。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30万元,其中,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3%;2022年泽库县东西部协作资金3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6.6%;县级资金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1%。
二、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若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二是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切实保证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是请你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设资金务必按规定专户存储、独立建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此复。
附件:2022年泽库县规模养殖基地及生态畜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