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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报送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的项目计划的督办通知

泽政督办〔2022〕00号
时间:2023-03-07 |浏览:723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业部门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关于储备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计划的相关要求9月份前完成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县、州两级审查取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复项目。726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下发关于报送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8月20日前要全面完成项目申报工作8月15日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快报送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计划的紧急通知》,要求上报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截止目前,各乡镇县直各行业部门未上报相关资料,造成全县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工作严重滞后同时也暴露出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对巩固衔接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深、思路不清请各乡镇、县直各行业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压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完成下一年度项目报送任务。现就具体项目报送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储备规模

全县2023年度项目库储备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与当年衔接资金规模比例达到2:1以上,经测算2023年度项目库规模约为4.5亿元,其中产业类项目占比要达到60%以上。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库储备工作严格对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扶局〔2018160号)文件要求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入库,村级、乡级、县级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乡村两级公示项目必须在固定信息公开栏公示,且留存公示公告影像资料(含近照、远照)

(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由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上报,产业类项目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牵头确定入库项目后上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项目需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责任单位、预期绩效目标及联农带动机制等要素,项目绩效目标及联农带动机制不明确、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库

(四)各乡镇、各部门2023年储备项目计划尽量结合《青海省泽库县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中已确定的项目进行安排。

(五)2021年起财政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均从项目库中抽取,不得在库外项目安排资金,请各乡镇和各部门将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一并列入

、用地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在做项目计划时,提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确保计划项目用地能够办理用地手续,上报《项目用地保障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杜绝出现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无法落地的现象的发生。 

具体要求

(一)2023年度项目审核报告和计划表、公示材料等相关材料必须由乡镇和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后务必于2022828下午5上报至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107,无签字盖章的项目和逾期未上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入库,未按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导致项目未能入库的后果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二)20229月底上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10月初县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三)此次项目储备工作事关民生大事,请各乡镇、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谋划,按照项目库建设储备程序上报项目计划。

1泽库县2023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工作计划(报备表)

2泽库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用地保障承诺书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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