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海南州“100”兆瓦光伏电站 收益资金的通知
泽乡振〔2023〕95号
时间:2023-06-20 |浏览:24111
关于拨付海南州“100”兆瓦光伏电站
收益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
根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试点和集中式光伏帮扶受益分配调整及资金拨付的通知》(青乡振〔2021〕66号)《关于下拨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乡振〔2023〕18号)文件,针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少的非贫困村,按照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分红标准进行重点扶持的工作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西卜沙乡团结村,恰科日乡尕贡村、角乎村,巴滩管委会尕叶合村、亚日齐村、秀恰村6个非贫困村进行扶持,扶持标准为每村44594元。
各有关乡镇、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泽库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修改版)》,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提取任何费用;对无法设置专账的乡镇,乡镇级纪律监督委员会及村级村民监督委员会务必要落实好监督职责。严禁将项目收益用于宗教活动、村办公场所装修和村“两委”工作经费及村级活动经费等方面。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收益资金运转合法、合规。
特此通知
泽库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