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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泽库县城乡小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泽政办字〔2023〕122号
时间:2023-12-26 |浏览:11430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泽库县城乡小微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一禁二改三清四化”举措,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功能,建立长效城镇管理机制,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泽库县城乡小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索南多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夏吾柔旦    县公安局局副局长

耿嘎坚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执法

大队队长

久血才让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队长

      农牧和水利科技局执

大队副队长

完德尖措    县交警大队队长

       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华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索南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发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文化旅游景区,进一步推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全域无垃圾工作,统筹协调全域无垃圾专项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全域无垃圾专项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小微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城乡小微治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负责全县城乡小微治理工作安排、督查、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小组领导,积极组织专题会议,商议解决措施。

3.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知、信息、通报、督办等各种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4.完成城乡小微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