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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泽政办字〔2023〕109号
时间:2023-12-27 |浏览:2959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治理的重大部署,全面提升我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结合创卫工作扎实开展“三清三改”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水平,构建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即日起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做强城镇做美村庄,全面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对县城区、城乡结合部、集镇周边、村组社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休闲广场、房前屋后、楼道夹缝、可视坡面、公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清理街巷、居民区、集贸市场、公路、公厕、河沟的垃圾和杂物,配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提高保洁水平。村(社区)重点抓好清垃圾、清杂物、清粪便等清理工作,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严厉惩处沿街商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杂物、乱放煨桑台、乱倒乱泼和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引导商户在市场区域内规范经营,着力抓好城综合市场环境卫生治理,整治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线缆乱拉、门前乱搭、周边乱象“七乱”状况,拆除乱搭乱建,取缔违规搭建棚帐、摊点和室内外私接乱串的电路,规范进店经营和用电线路,清除公共区域乱堆货物、乱停车辆,彻底改变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同时指导会场摊点划分和履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做到无占道经营,同时严格实行“一店一招”,督促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标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从而导致影响市容市貌的店招、广告设施。

二、开展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对县城、集镇、各主次干道、“三边一部位”(即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市场周边和重点部位)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沿街商铺出店经营、建筑材料(垃圾)占道堆放、废旧家具占道乱放、移动招牌占道摆放、洗车店占道洗车、车辆维修点占道维修和违规设置地锁等占道行为进行整治。

三、开展城乡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对县城和各镇主要街道、背街小巷、物业小区、临街建筑物立面、指示标志牌、宣传栏、电力通讯杆、公交站牌、树木等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喷写的“牛皮癣”广告,悬挂的标语、横幅等软体广告,以及沿街(路)违规、超期、低档、破损的不规范广告、门头牌匾、发光字等进行整治清理。

四、开展城乡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县城区、集镇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范现场作业秩序,设置实体或钢性围档,规范建设文化墙,修建沉淀池,配设冲洗设备,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出场车辆必须冲洗依法查处建筑运输车辆不盖篷布、冒尖装载、超限超载、乱停乱卸、扬尘污染和无资质运营等违法行为严禁建筑工地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占道作业行为。

五、开展城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严格执行规划法规,严禁乱搭乱建,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依法查处商铺门口乱搭乱围、破墙开窗、扩大门面、增加附属物等改变建筑立面行为,凡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雨棚等严格依法拆除或恢复原状。

六、开展城乡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城区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或其他指定区域,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有效路面。县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巡查检查、技术抓拍等方式,对酒驾、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予以劝导纠正或实施拖离。深入开展黑车打击整治行动,整治甩客、拒载、漫天要价等乱象。按照“车有牌、人有证”的要求,规范电动车、三轮车通行管理。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肆意横行、农用车违规进城、强闯红灯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