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 问题房产过户领导小组的通知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
问题房产过户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局:
根据泽库县人民法院(2019)青2323执4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要求,为切实解决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问题房产过户问题,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问题房产过户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李 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尔 沙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严 慧 萍 财政局副局长
常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卡 毛 吉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焦 世 全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成 员:卡 先 加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队长
卓玛才旦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确权登记中心主任
曹 扬 阳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规划和用途管制办主任
刘 媛 媛 县财政局干部
唐 杰 县机关事务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卓玛才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卡先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推进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租户问题房产过户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问题。推进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各项问题。遇到问题及时上报与领导对接解决处理,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材料交接工作。
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联系开发商、协调同仁市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同仁市确权登记中心房产过户问题,上报同仁市人民政府补办土地相关手续及办理不动产证。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根据泽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收缴2019年-2023年租户租金。
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