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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 问题房产过户领导小组的通知

泽政办字〔2023〕88号
时间:2023-12-27 |浏览:3216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

问题房产过户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局

根据泽库县人民法院(2019)青2323执4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要求,为切实解决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问题房产过户问题,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问题房产过户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员: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队长

卓玛才旦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确权登记中心主任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规划和用途管制办主任

  县财政局干部

      县机关事务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卓玛才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卡先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推进同仁市隆务镇阳光大道铁吾(隆务河以东清月河畔安居小区)5、6号铺面租户问题房产过户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问题。推进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各项问题。遇到问题及时上报与领导对接解决处理,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材料交接工作。

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联系开发商、协调同仁市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同仁市确权登记中心房产过户问题,上报同仁市人民政府补办土地相关手续及办理不动产证。

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根据泽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收缴2019年-2023年租户租金。

县人民法院、公安负责协助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