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泽库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泽库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县有关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和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青海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根据泽库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到2024年,90%以上的县级行政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20%以上的全县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2023年度列入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目标
列入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的单位于2023年10月底完成申报,为形成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鼓励在相对集中办公的楼宇、区域以联合形式进行统一创建,联合主体必须包括办公区域所有单位,工作部署必须贯彻到所有单位;鼓励各县级公共机构在县本级系统或全系统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
三、工作要求
县级各类公共机构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建立健全单位用水管理网络,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节水管理相关职责。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二)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完善次级用水计量装置。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水计量器具,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高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鼓励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总量分析。
(三)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老旧供水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采取重点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由申报单位于10月底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报(见附件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泽库县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评审,经现场验收,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分。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合授予“泽库县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并报送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方法与标准
节水型单位建设采取百分制的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泽库县节水型单位的总分应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