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泽库县宁秀镇赛旺村联户经营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泽库县宁秀镇赛旺村联户经营家庭牧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秀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审议泽库县宁秀镇赛旺村联户经营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政〔2024〕1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泽库县宁秀镇赛旺村联户经营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重点内容明确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宁秀镇赛旺村联户经营家庭牧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实施单位:宁秀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泽库县宁秀镇赛旺村。
(五)建设期限:2023年11月-2024年8月。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庭院小型畜棚62栋,每栋面积为160.05平方米,总面积9923.1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664.0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62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0万元。
2.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64.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0.00万元,自筹资金为124.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40.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是宁秀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若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二是宁秀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验收、管护等各项工作,发挥好资金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宁秀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做到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协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此复。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