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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21 |浏览:1332

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就《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近期,省政府常务会研究了《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和调整执行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市州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切实提高州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依照上位法规定,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州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起草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政府各委、办、局,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提交此次党组会议审议。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据此,草案仅对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草案依据《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制定有关重大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规划、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等六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州政府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州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程序。草案明确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此外,还规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草案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发现决策事项存在问题,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际的,州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本办法施行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黄政〔2017〕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