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不再延续采矿权注销的公告
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不再延续采矿权注销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相关规定和《泽库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方案》相关要求,泽库县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行申请非油气采矿权注销,现我局拟对泽库县恰科社区加科建筑用灰岩矿的采矿权进行注销公告,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该矿山的采矿权。原采矿权人仍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已缴存的矿山土地复垦费用将不予归还。
注销采矿权名单
序号 |
名称 |
采矿权人 |
法定代表人 |
采矿许可证 |
地址 |
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矿种 |
|
泽库县恰科社区加科建筑用灰岩矿 |
泽库县正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李军岗 |
C6323232021077100152369 |
恰科日社区尕贡村 |
11.72 |
0.0366 |
建筑用砂 |
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20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与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973-8752687)联系。
特此公告。
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