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县级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泽财预字〔2024〕25号
时间:2024-12-24 |浏览:7438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县级项目
管理费的通知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报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分配的批复》(泽政复〔2024〕129号)文件,现调整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县级项目管理费252.68万元。(县级项目管理费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请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 ,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泽库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