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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泽库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4-12-30 |浏览:7085
关于公布泽库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经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现予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到期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由县司法局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泽库县司法局反馈。

附件:泽库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泽库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