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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库县加强调运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等检疫 要求的通告

时间:2025-02-19 |浏览:6025

关于泽库县加强调运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等检疫

要求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泽库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运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保护全县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调运检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省外调运:凡是将从省外调运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进入泽库县需提前到泽库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含调运产品名称、数量、调运地点、调运双方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产地检疫:凡是泽库县本地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需在起苗前来泽库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报检,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起苗,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三、调运检疫:省内外调运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到达泽库县时需提前通知泽库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以便做好检疫准备。《植物检疫证书》《产品标签》《苗木质量检验证书》需随车携带,货证相符。严格按照“一车一证”开具植物检疫证书,严禁“多车一证”。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的,一经发现,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复检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疫检验合格并盖复检章后方可进行使用;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按相关要求开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运方按要求进行处理。

五、行政执法部门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在进行联合执法时,所有林草种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得拒检妨碍检疫人员执行公务。

望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调运草种子及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联系电话:15809733131

                 

 

 

 

 泽库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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