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并公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花围的批复
泽政复﹝2025﹞111号
时间:2025-10-29 |浏览:129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并公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泽退役发〔2025〕11号)收悉,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批准并公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宗地面积 24716.17 m,东至泽库县泽曲镇寄宿制中心完小,西至泽库县泽曲镇巴什则村,南至泽库县泽曲镇巴什则村,北至泽库县泽曲镇巴什则村。
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范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资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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