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闫建峰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5-10-30 |浏览:32394
泽政〔201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根据中共泽库县委《关于闫建峰同志免职的通知》(泽委〔2015〕4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闫建峰同志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请依法办理免职手续。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泽政〔201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根据中共泽库县委《关于闫建峰同志免职的通知》(泽委〔2015〕4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闫建峰同志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请依法办理免职手续。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