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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及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情况

时间:2016-06-24 |浏览:13503

一、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

1、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州政府督导组列出我县11项州级和1项省级重点督办问题,我县已完成10项州级和1项省级重点督办问题,剩余项目正在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和时限要求抓紧整改。

2、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局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共1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已划分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同时,对全县共计1个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通过监测报告反映的数据显示,水源地水质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二是对医院、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废水治理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维护和保养环保设施不及时、日常管理不规范、环保设施运行效率低、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我县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大了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我县污水处理厂都已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我县污水处理厂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了国家、省、州三级联网监控。

3、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我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一是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二是为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不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总量通过“以新带老”或区域消减措施予以解决,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的扬尘污染,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活动。对餐饮业进行油烟污染整治,在工业企业积极推进烟尘、粉尘达标排放,并要求道路工程拌合站在达标排放的同时,将粉尘返回工艺流程加以利用。

4、辐射及危废防治情况

 一是我县在无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情况下,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5多人次,对全县2家医疗机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目前全县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100%。二是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调查。

5、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情况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非法砂石开采、加工现象愈发严重,极大扰乱了砂石场正常秩序,同时破坏了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针对这一问题,我县及时对各乡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发展需求,整合砂石料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较大的砂石料场责令转产或者关闭,大大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再新审批、申报小型水电站项目。三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针对环境脏乱差问题,结合省道交通沿线及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利、城管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对泽曲河河道垃圾进行清理,目前,通过多次集中清扫活动,共清理垃圾5846吨,泽曲河、巴曲河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较大改观。

7、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我县无环境信访案件

8、“土政策”清查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及土政策的现象。

9、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59号)要求,我县各级环保部门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未批先建”和“久拖不验”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检查,未发现“未批先建”、“ 久拖不验”完善类项目。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情况

环境监管网格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划分,并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一)一级网格。按照《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函》(青环函〔2015〕471号)要求,泽库县和各乡镇行政区域以及相关单位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泽库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二级网格,组织县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环境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3、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级网格。全县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定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区域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3、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发挥辖区内乡镇相关机构、相关单位的作用,组织本单位、其他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可设环保协管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生态破坏进行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附件:1、泽库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泽库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泽库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分级表

      4、泽库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表

      5、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

      6、泽库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制度

      7、泽库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