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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6-06-27 |浏览:13172

泽政发〔2016〕3号

 

泽库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83号)的要求,县政府全面安排部署,清理调整行政职权,由县编办牵头组织开展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通过全面清理、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入清单编制范围的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驻县单位以及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等27个部门43个单位的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27个部门43个单位共梳理出行政职权事项共计3662 项,其中行政许可222项,行政处罚2617项,行政强制145项,行政征收(征用)43项,行政收费24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41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检查110项,行政监督116项,其他行政权力289项。各部门(单位)于6月底前在各自门户网站等载体全文公布权责清单(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运行流程图、办理时限、监督电话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县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同步公开两个清单。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以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