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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调泽库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工作人员乡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通知

时间:2016-09-22 |浏览:21498


  泽政办发〔2016〕40号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抽调泽库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文件要求,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泽库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将在全县范围内抽调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熟悉普查区情况,业务素质较强的普查工作人员。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落实,务必于2016年9月22日下午4点前将抽调人员名单上报至县统计局(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一、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及要求

  (一)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从县农牧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各抽调1名,要求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所辖区域的相关数据资料。主要任务是: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搜集数据等。

  (二)按普查区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1.普查指导员配备,泽曲镇、麦秀镇、和日镇、宁秀乡、多禾茂乡、恰科日社区各两名2名普查指导员,其余乡镇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配备,村人数在300人以上、工作难度大的普查区配备普查员2名,村人数300人以下的配备1名普查员。根据普查区工作数量、工作难度、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的配备等具体情况,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员。要求:一是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二是熟悉普查区的情况,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乡镇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或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注重发挥年轻的共产党员及共青团员的作用。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要据理说服并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掌握农业普查知识和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的使用,掌握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入户访问、PDA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全过程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4.要遵守保密规则,严谨、细致作好普查对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普查员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清查摸底、入户访问、PDA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全过程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带头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联 系 人:索南措

  联系电话:15609732694,0973-8752506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