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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17-01-06 |浏览:16205

泽征告〔2017〕3号

 

根据泽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泽曲镇总体规划,为实施泽库县保障房工程。决定对该实施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泽库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泽征告〔2017〕3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泽库县保障房工程。

二、征收范围:泽库县民贸小区内的平房及附着土地。

三、征收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主体:泽库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泽库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泽库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征收工作办公室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1.征收工作办公室:0973—7709676。
2.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索南多杰    13909739888

俄  多         15509738588

八、监督举报电话:0973—8752168。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泽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