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泽库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为做好泽库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泽库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谢 红 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保 文 强 县统计局局长
莫 亚 雄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金 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伟 县委政法委书记、维稳办公室主任
余 祖 德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尕藏才让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田 国 军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加羊尼玛 县教育局副局长
加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卡先才让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攀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文 宴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文 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贺 玉 玲 县统计局副局长
德多才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元旦成立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彭 建 军 县国税局局长
鲁 建 军 县地税局局长
赵 维 鸿 县武警中队队长
牛 喜 荣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 国 英 县邮政局局长
土 旦 加 农业银行泽库县支行行长
辛 继 先 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吴 晋 海 县电信局局长
旦智才让 县牧调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保文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泽库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项事宜。
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高质量组织实施泽库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泽库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反馈本系统本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全县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清查摸底、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国税局负责相关基本单位名录库方面的事项,并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具体为:县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管理监督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库资料。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的相关资料。
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普查的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普查登记阶段在社区、居委会和特殊场所配合相应民警协助入户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县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到位。
省州驻县各单位、各企业负责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等名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对本 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
县武警中队及武装部负责所属部队的普查登记工作。同时负责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法人单位及军事管理区内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的地方单位的基层数据资料和分行业数据资料。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普查登记的要求提供相关名录资料。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讨论研究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需要协调涉及经济普查的相关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相互沟通、提供所需相关数据,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促指导全县积极推进普查各阶段工作。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信息标题: | 关于成立泽库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8-00005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