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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对口支援泽库县援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1-11 |浏览:13861

  泽政办发〔2018〕1号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对口支援泽库县援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中国石化对口支援泽库县援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中国石化对口支援泽库县援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援助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援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中发〔1999〕10号)、《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项目管理办法》(青发改对口〔2016〕519号)、《中国石化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泽库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是指中国石化为协助泽库县解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救助救济贫困人口等而专项安排的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主要以协助泽库县解决贫困群众脱贫为中心,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对象,须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农牧民倾斜、向民生倾斜,以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为重点来安排。

      第四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电讯为主要内容的“五通”工程,以及基本农田(地)草地改造、解决人畜饮水、危房改造等;2.技能培训。包括农业技术培训及劳务输出人员技能培训等;3.农村产业开发。包括有经营效益、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好的,有助于直接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种植业、养殖业开发建设等;4.教育扶贫。包括改善办学条件、救助失学儿童、资助学生读书等;5.救济救助。包括慰问特困户、救急难等;6.扶贫基金积累。在有利于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同时,提倡中国石化援助资金有回报使用,实现滚动发展。7.其他符合扶贫开发总则要求的扶贫项目。

  第五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行政事业机构经费和人员经费;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3.弥补企业亏损;4.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5.各部门的经济实体;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7.大中型基建项目;8.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9.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10.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11.其他与中国石化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扶贫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批。中国石化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是在年度投资规模的基础上实行年度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1.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国石化年度投资规模,协商县扶贫开发局从本县扶贫项目库中选出相应的项目,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本县项目计划。2.中国石化派出扶贫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考察论证后,与县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编制项目考察、评估、论证报告。文本包括序言、现状分析、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资金项目安排、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项目表须分领域列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投资安排、惠及人口数量、资金来源及责任主体等。3.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递交项目申请请示,由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文件批复或领导批示为准)。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立项批复,并存档。4.中国石化派出扶贫工作人员与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当年扶贫项目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石化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5.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或部门协助管理扶贫计划的编报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1.年度计划经中国石化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局或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扶贫项目的实施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将审批后的年度扶贫项目、投资计划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并留下影像资料存档。涉及单独入户的资金、设备或工程需列出表单在所在地乡镇给予公示,内容包括序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人口、贫困类型以及金额等。3.中国石化扶贫项目必须登记造册和编制项目计划表,落实到村到户到项目责任人。各类项目都必须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4.扶贫项目的技术指标、施工等,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勘测、设计等工作。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逐步推行代建制度,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5.贫困地区的群众应当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工投料,参与扶贫项目的建设。6.县各级单位与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监督,中国石化派出扶贫工作人员、县扶贫开发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及泽库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7.项目竣工后,由中国石化派出扶贫工作人员、县扶贫开发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验收的项目技术部门应出具验收报告(一式5份)。涉及具体到户到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将姓名、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及按手印等统一登记造册存档,有影像资料要保留存档。8.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如确需调整项目或资金,须经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或部门集体研究并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后,报中国石化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报账制,单独核算。

  第九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的拨付坚持“按计划运行,按项目拨款”和“先施工、后验收、最后付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少量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中国石化派出扶贫工作人员签字后按低于30%的比例预支部分资金作为启动资金。

  第十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实行“一支笔”制度。中国石化援助资金的拨付按照泽库县财政拨款相关程序执行,但必须经过县级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中国石化派出扶贫工作人员签字付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套取、挪用、贪污中国石化援助资金。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每年年底应将中国石化当年援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中国石化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

  第十二条  每年年终须向中国石化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会计报表及项目实施情况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中国石化援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账务票据,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中国石化援助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有关审计工作。对审计监督中发现不符合扶贫资金使用规定的支出,要及时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凡转移、挪用、挤占中国石化援助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中国石化援助资金管理参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泽库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开发局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8年1月1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考察、评估、论证报告。文本包括序言、现状分析、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资金项目安排、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项目表须分领域列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投资安排、惠及人口数量、资金来源及责任主体等。

  2.实施单位向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的请示或报告。

  3.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项目同意实施的文件批复或领导批示。

  4.上一级单位或县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如有)。

  5.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项目合同(工程、监理、设计均需要)。

  二、项目实施材料

  7.工程量清单(预算)

  8.重大设计变更单(如有)

  9.发放入户或个人的资金、设备、固定资产的公示表,影像资料。

  10.其它施工前后的影像对比、施工照片等。

  三、项目验收材料

  11.各级验收报告或验收单,须有监理部门与实施部门公章。

  12.各级验收整改完成证明,须有监理部门与实施部门公章。

  13.实施入户或发放个人的资金、设备、固定资产等的要有本人签字及手印表格汇总。

  14.审计报告,含结算单(超一百万元项目须第三方机构审计)。

  四、资金拨付材料

  15.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文件,中石化扶贫工作人员签字同意及县长签字同意。

  16.国库资金申请单(一式三联单)填写及签字。

  五、资金调整材料(如有)

  17.各实施单位或部门向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书面调整请示。

  18.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同意批复或领导批示。

  六、其它有关材料或影像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原件如确实不足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

信息标题: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对口支援泽库县援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987654321/2018-00002发布机构:泽库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