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泽库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泽库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泽库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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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 |
泽库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助学体系,使泽库县家庭贫困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得有效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不能就学或失学”。我县将整合教育资助、民政、扶贫、团县委、残疾等助学资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干部职工的助学资金,建立以“奖、助、补”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就做好泽库县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2014年泽库县政府全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实现贫困生不因家庭贫困而不能就学或失学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经济贫困家庭学生的上学问题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目的和意义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让贫困生树立自信心,学会自立、自强,懂得感恩祖国,感恩党,感恩社会,感恩身边的一切,为今后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通过公示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要求,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坚持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监察、民政、扶贫、残联、工会、团县委、妇联、财政、审计、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泽库县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资助工作的督查、协调和管理。 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由各学校校长组成的贫困生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核贫困生资格,采取调查了解、征求意见、公示等多种方式,把好贫困生关口,并在教育科技局下设办公室,才多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国强、达科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实施程序 1.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县民政局“四个一万工程”、县扶贫局“雨露计划”、县教育局“三江源教育补助”及“异地办学奖补机制”以及社会团体、企业等资助活动,由各自具体负责实施,县贫困生办公室负责提供资助名单。各资助项目单位要将每年资助情况(人数、名单、金额等),在年底时上报县贫困生资助办公室。 2.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把贫困生资助作为一项惠民实事来抓,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资助活动,干部职工应从关心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关爱学生的角度,积极奉献爱心,尽心尽力资助我县贫困生。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干部职工定向“一对一”或“一对多”或“多对一”, 以个人认领的方式进行帮扶资助。县贫困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根据各单位干部职工个人意愿或自愿认领情况合理把贫困生名额分配给各单位,并提供详细名单。 3.由县贫困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建立贫困生资助联系卡,指导资助人认真填写贫困生的基本信息,资助情况等相关内容。 六 、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高中及中职阶段在读贫困生、高校(含高职)在读贫困生、特困家庭在读研究生。学生贫困档案应在初中时建立。 (二)资助条件 1.孤儿或“事实孤儿”; 2.父母或本人残障; 3.父母或学生有重大疾病的; 4.低保户、五保户或特困户的子女; 5.其他存在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 七、认真摸底、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 1.每年初由县教育科技局下发贫困生摸底调查通知,并印发《泽库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立泽库县贫困学生档案库。 2.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在服务片区内及时宣传有关政策,向贫困生家庭发放《泽库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经认真审核后按贫困程度将贫困生名单排序。 3.各学校负责填写《泽库县xx乡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后,与学生其它材料一并上报县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贫困生资格审查委员会认真审定上报学生的资格后,由县贫困生资助办公室存档建库。 4.每年高考录取完毕后,县贫困生资助办公室协调州招办、各单招高校和省教育厅,认真登记学生录取情况,根据录取学校和专业学历核实类别,并依据乡镇提供的贫困等级分类情况进行综合审定,进一步健全贫困大学生档案管理库。 八、相关要求 1.贫困生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既要对新列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还要对档案库的贫困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对脱贫家庭的贫困生要及时从档案库中销号。 2.有以下情况的取消资助资格: (1)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的; (2)有明显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行为的; (3)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高消费行为的; (5)经各级审评组和群众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贫困生的行为。(经审核确定为贫困生的,未发放奖助学金时,如果经群众反映不符合贫困生要求的,经调查属实,则取消资格;如果已经发放,则全额追回已发资助金并永不享受任何资助。) 本《意见》自2015年3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
信息标题: | 关于印发《泽库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泽库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5-00003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201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