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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库县2015年度藏系羊、牦牛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浏览:3688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泽库县2015年度藏系羊、牦牛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泽库县藏系羊、牦牛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藏区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结合近几年我省藏系羊、牦牛养殖保险开办情况,特制订2015年泽库县藏系羊、牦牛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一、开展牧区畜牧业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

畜牧业是广大牧民群众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畜牧业的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到牧民增收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藏系羊、牦牛是藏区牧民饲养的主要畜种,开展藏系羊、牦牛保险,能够提高牧民抵御灾害能力和畜牧业生产的综合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灾造成的风险,确保牧民灾后能及时得到一定损失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对藏系羊、牦牛实行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藏区牧民群众的关心与支持,有利于保障牧民群众稳定增收,有利于促进我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对推进青海藏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增强牧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牧区畜牧业生产的实际出发,按照“整体推进、逐步扩面”和“低保障、广覆盖、投保理赔简便”的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同组织开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采取政府财政部分补贴和政策支持的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藏区藏系羊、牦牛的牧户(合作组织)等参加保险,积极推动藏系羊、牦牛养殖保险工作的开展,增强藏区养殖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牧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的综合效应。农牧、公安、水利、气象、宣传和财政等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以积极的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藏系羊、牦牛养殖保险工作。

三、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有关内容

(一)承保方式

采取以县为单位整县统保的方式。即以县级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省农牧、财政部门及省保监局下达投保的牲畜数量指标和相应的政府财政补贴额度,由乡(镇)政府分解落实辖区内各村及牧户、养殖小区投保藏系羊、牦牛的明细清单,收取牧户应交部分保险费,并进行公示。保险部门会同县、乡(镇)有关部门向参保牧户编印发放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和保险重要事项等宣传材料,并向参保牧户发放保险单。

(二)保障水平

1.保险金额:每只藏系羊保险金额300元,每头牦牛保险金额2000元。

2.费率: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费率按保险金额的6%执行。

3.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保费补贴比例

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10%,牧户(合作社)承担15%。

(四)保费结算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农牧厅、财政厅和青海保监局联合下发的2015年藏区保险实施方案下达的承保任务一次性将应承担的补贴资金支付当地承办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坚持见费出单,牧户保费未全部交清不予出单,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均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藏区藏系羊、牦牛养殖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为准。

2.残值确定:按[青农经(2015)171号]文件中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牛羊死亡,除疫病死亡外,其残值经与牧户协商确定后,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保额的20%的比例内予以扣除。

(六)协赔员招聘、补充、管理、培训、薪酬及考核

根据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如干意见》的会议精神,为加强我省农牧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三农保险基础服务体系销售及服务能力,解决好农村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协保、协赔员作为县委、县政府宣传、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新生力量,特成立《三农服务协保协赔员服务队伍》。

1.协保、协赔员将由县人事局招聘推荐,保险公司面试、培训合格后报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聘任,乡政府管理;薪酬及考核由保险公司按每位协保、协赔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协保协赔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每月做出工资表报送给县财政局及银行,县财政局收到工资表的同时开据行政事业性收据作为保险公司付款做账凭证,保险公司收到县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据后将从农险业务当年收取农户自交保费协办费中按月实际工作量确定拨付给县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划拨银行发放。

2.协保、协赔员由人事局下聘书后,保险公司将聘任的协赔员办理每人保额25万元的责任保险。

(七)协赔员的评先与奖励

为稳定协保、协赔员队伍及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险公司根据工作情况,从协保协保员中评选出工作认真负责,代收牧护自交保费、查勘、定损、举报、打击假骗赔案件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一等奖三人每人奖励3000元,二等奖三人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三人每人奖励1000元;奖励金额合计18000元,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八)工作职责和工作经费奖励

工作职责:

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工作的开展工作量大,需要县畜牧、财政、公安、各乡(镇)、村(社)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承保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地区计划任务的落实,做到整县通保;

2.畜牧、各乡(镇)、村(社)负责向承保公司提供投保单、投保清单、收取农户自交部分保险费,向农户发放保险凭证,并对乡村承保情况进行公示;

3.财政部门负责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的预算与划拨,监督工作经费的使用;

4.发生灾害时,配合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工作;

5.公安部门配合承保公司打击假案、骗赔案件,对查实的骗赔案件,在追缴骗赔资金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人员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经费:

1.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情况,以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为限,给予工作经费,经费要在当地财政部门的监督下使用。

2.保险公司与当地县公安局乡政府、派出所签订协议,拨付一部分固定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用于打击牛羊假赔案,固定工作经费由保险公司给县公安局20000元,全县各所派出所和刑警队5000元的费用,以行政事业性收据转账。固定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按季兑现,转账支付。

公安局和刑警队职责:要求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配合保险公司搞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尤其查处当地牧民的骗赔事实,严厉打击骗赔不良风气。打击各类牛羊骗赔案件,追究参与人员法律责任 ,形成震慑力。防止本家、本社、本村及全县和周边地区牧民之间的牛羊串通骗赔。控制牧民家因灾死亡牛羊重复或多次赔付骗赔案件。制止牧民之间、牧民与协保员之间照片互发,导致牛羊骗赔案件的多发。防止牧民冬季储肉可能引发的风险。

(九)风险管控方面

为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政策不当得利,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慎重考虑:

1.成立由主管县长牵头、公安、有机办、兽医站、城管、环保、保险公司、乡镇长、村社长为成员单位的打假、防骗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为了严厉打击保险骗赔,保证国家惠牧政策有效落实:一是打击各类骗赔案件,追究参与人员法律责任,形成震慑力;二是防止本家、本社、本村及全县和周边地区牧民之间的串通骗赔;三是控制牧民家因灾死亡牛羊重复或多次赔付情况;四是制止牧民之间、牧民与协保员之间照片彩信互发,导致骗赔案件的多发;五是防止牧民冬季储肉可能引发的风险。

2.由乡政府与所辖各村委会签订《藏系羊、牦牛保险打假、骗赔、追缴骗赔资金、处罚款责任状》一式三份,由乡政府、保险公司、村委会各执一份,以保证惠民资金的安全使用。

3.全县统一藏系羊、牦牛保险虚假、骗赔案件的处罚额度,虚假骗赔案一经查实,按以下处罚办法执行:一是在追回骗赔资金的同时处以一头牛5000元及一只羊1000元的罚款;二是骗赔者录入保险公司客户网络系统黑名单,并从本社发生骗赔案件核实之日起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假案、骗赔案件所属乡政府,由乡政府开据停止该社理赔事宜的书面证明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停止当年本社的一切与本保险相关的理赔事宜,直至所涉及乡(镇)政府追回骗赔资金和处罚款为止开放对本社的理赔事宜,如本乡(镇)政府、社村委会不负责追回骗赔资金和处罚款,且下年度对本社取消投保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村委会承担并负责向村民解释;三是对所涉及参与的牧户和协赔员在全县(乡)、村(社)张贴公布;四是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是追回的骗赔款由乡政府交回保险公司收入户,罚款作为本乡的办案经费由乡政府自行调配。

(十)气象、疫病证明

保险责任中列明的各类气象灾害由畜牧部门协调当地气象部门统一出具;疫病由畜牧部门出具。

(十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藏区保险保费补贴是国家支持藏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稳妥推进,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乡(镇)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乡政府牵头,协调指挥相关事宜,保障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政府负责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召集相关单位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管理当地的协保、协赔人员。农牧部门负责藏区保险工作的推动,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监测和发布重大疫情。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藏区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督导落实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出具灾害情况说明。保险部门主要负责保险工作的落实,保证保险经营合法、规范,根据确定的实施方案及藏区保险风险特点,发挥承保主体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赔偿等工作,充分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作用。

3.加强宣传引导。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体现着国家对藏区经济发展的重视与扶持,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级政府及保险机构必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县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要以藏、汉两种文字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可以采取以向牧民发放宣传材料,在乡村张贴宣传海报、电视、布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牧民的知晓率,调动参保的积极性。

4.加强藏区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协保协赔员管理。藏区保险涉及藏区千家万户,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县政府要牵头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当地藏区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开展深入藏区牧户的保险服务站、点的建设,为保险服务站、点提供办公场所,向当地保险经营机构推荐符合藏区保险实际的人员,由当地保险经营机构配合县人事局选聘合适人员组成协赔员队伍,并负责对协赔员的管理和考评,推动藏区保险服务提升。

5.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惠牧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信息标题: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库县2015年度藏系羊、牦牛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987654321/2015-00002 发布机构: 州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