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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闫建峰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5-10-30 |浏览:18218

泽政〔201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根据中共泽库县委《关于闫建峰同志免职的通知》(泽委〔2015〕4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闫建峰同志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请依法办理免职手续。

泽库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信息标题: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闫建峰同志免职的通知
索 引 号:123456789/2015-00004发布机构: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