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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库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2 |浏览:20167

泽政办〔2015〕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泽库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泽库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青海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黄南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节    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一)全县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

(二)24小时内全县发生3起以上、单个乡(镇)发生2起以上且均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三)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已造成1人重伤以上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重点军事、电力、通信、厂房等设施,以及县域内其它各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住区的;

(五)火场跨越周边县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六)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第五节    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村、乡镇及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州森林防火办和州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一节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领导指挥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以及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执行;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节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华多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德    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亚鹏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海荣    县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成    员:刘国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加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    忠    县财政局局长

                周先加    县畜牧水利局局长

                索永成    县交通局局长

                多杰扎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彭    刚    县民政局局长

                才    多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高文魁    县水务局局长

                万德才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吾加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李忠武    县气象局局长

                徐向海    县电信局局长

                赵维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马    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扎西东主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文昌才让  县官秀林场场长

                才    华    县泽曲林场场长

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扎西东主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973—8753119。

第三节    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实际需要和《泽库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前线指挥、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一、综合调度

办公地点设在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直接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传达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二、后勤保障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三、前线指挥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工作,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报道

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五、技术咨询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第四节    成员单位职责

 一、工作程序

(一)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报请县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经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函告或电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县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函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三)上述工作程序,除第一款外,其余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传真通知等方式。务必做到工作高效、责任明确。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协调森林防火各成员单位,并负责在发生火险时及时通知各部门及时救援。

县环境保护好和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完成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备设施及时查处火灾案件。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全县林区公路的规划建设。加强对本系统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等。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问题。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问题。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县畜牧水利局: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牵扯草原面积,检查监督消除草原火灾隐患。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协助解决扑火用水。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及时提供火灾的地理信息资料。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安排全县学校师生搞好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活动,即:上好一节森林防火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写一篇森林防火标语;致一家长的公开信。

第五节    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努力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向全县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全面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三、林火监测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种方法密切监视林区火情,全面详细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和燃烧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本县省与邻省市县或者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第三章   火灾扑救

第一节   森林火灾分类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条款所称“以上的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节  分级响应

一、 响应启动标准

(一)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州森林防火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二)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办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森林防火办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且立即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县森林防火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林防火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

第三节    扑火指挥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二)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三)预算所需扑救力量,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四)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五)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六)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八)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二、指挥原则

(一)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二)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第四节    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第五节    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畅通。

第六节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第七节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第八节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第九节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一、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工作。

二、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当地驻军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节    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十一节    信息发布

一、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政府发布。

二、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四章    后期处置

第一节    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根据有关火场资料和乡镇政府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第二节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会同火灾发生地政府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第三节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综合保障

第一节    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第二节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第三节 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第四节    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泽库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第五节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方面能够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撑的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第六节    培训演练

一、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与演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二、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一节    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一、森林受害面积已达10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火场跨越泽库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三、起火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四、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五、对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六、因当地力量不足,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扑救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节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第三节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依据《黄南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预案的解释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标题: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库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987654321/2015-00006 发布机构: 州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