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县政府各办、局:
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黄政办通字〔2016〕13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15年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评估和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5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以及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5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且每组牵头单位在各有关单位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总结评估的四项内容,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牧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由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有县卫生和计划生局牵头,县农牧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编写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信访局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骨干力量,认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编写汇总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要充分体现和反映本地区、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内容。各参加单位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及时向牵头部门报送总结评估报告,确保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保质保量地完成评估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口径统一,避免重复和疏漏,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练、内容翔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部门、各牵头单位和参加编写组的部门确定1名参加评估工作的联络人员,将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务必2016年3月8日17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请各部门、各牵头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9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由各牵头单位领导签字)及电子数据(光盘)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信息标题: |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6-00005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