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的通知
时间:2019-11-25 |浏览:290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审议,同意将“黑帐篷制作技艺”等16个项目及“多日杰”等22人列入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并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历史的见证和藏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体现着藏民族旺盛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镇(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
附件:1.泽库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泽库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名单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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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6-00009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