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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21 |浏览:2977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省州驻县各单位: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州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黄府法〔2016〕8号)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准确掌握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底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全县除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在编在职在岗,且经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含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外,其他在编但不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含借调、离岗等)的人员,或者临聘、合同制、工勤、执法辅助等人员均不得办理和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二、清理方法

(一)核定执法人员。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核查本部门执法主体和执法岗位,核查依法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和实际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摸清清理工作底数。

(二)清理执法证件。此次清理工作与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同步进行。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将清理出的不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借调、离岗、临聘、合同制、工勤、执法辅助等人员的证件,和因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重大执法过错、违法违纪等行为,而被调整出执法队伍人员的执法证件,以及对未依法建立委托关系的组织的执法证件,予以收缴,并填写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附件1),将证件与统计表(含电子版)统一上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程序上交注销。

对清理后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填写现有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附件2)及现有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统计表(附件3)(均包括到期需换发的证件),并将证件及统计表(含电子版)统一上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程序上报进行年审。

统计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6年3月31日。在此之前办理相关证件的信息都要统计,在此之后符合行政执法申领条件的按正常程序办理(暂不计入统计表),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严禁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工作步骤

此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主要按三个步骤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4月29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核定工作。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6年5月3日至5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填报、证件信息汇总,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将现有的执法证件及拟注销的执法证件收缴上交县政府法制办。

省州驻单位由国务院部委核发执法证件或者由省州直部门负责统一核发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向省州级部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当将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附件1)、现有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附件2)、现有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统计表(附件3)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备存。

(三)社会公示阶段(2016年5月21-6月15日)。县政府法制办在审核后将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并对应当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上交州政府法制办统一销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确定的2016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落实。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完成我县清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在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工作完成后,重视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从源头上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特别重视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行为。

联系人:李海鹏 ;联系电话(传真):8752094

附件:1.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

2.现有行政执法证件统计表

3.现有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