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对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4〕177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华多加 县政府副县长
万德才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苏 忠 县财政局局长
德 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周先加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李鸿波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佘祖德 县机构编制办公室主任
马永禄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晓宏 县国税局局长
鲁建军 县地税局局长
卓玛才旦 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局,卓玛才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定要求和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工作。
2.指导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配套制度。
3.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4.指导和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有关部门职责、机构、人员、设备资料的整合,协调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和服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编办:负责指导制定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构,人员的设置方案并做好相应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牵头对现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中收取的各类费用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有关收费行为。
3.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编制构建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经费预算并核拨经费,指导各相关单位进职责、机构、人员、设备资料整合时的国有资产调拨工作,配合做好税费收取检查工作。
4.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住房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完成职责的整合工作和房屋登记薄资料的移交工作。
5.县农牧科技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草原登记、草原权属纠纷调处的职责、机构、人员、设备资料规划到县国土资源局,协调县国土资源局指导草原登记工作,负责在五年过渡期内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农村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过渡期后,将指导农作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划归到县国土资源局。
6.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将指导监督全县林地林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的职责,机构、人员、设备资料划规到县国土资源局,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林地林权登记工作。
7.县国税局、地税局:梳理现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中的税收种类,并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相关不动产涉税信息,做好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林权、草原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成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办法,标准等编制工作,尽快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线一”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实施。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信息标题: | 关于成立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6-00020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