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现将《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省编办《关于印发青海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青编办行发〔2013〕56号)和青海省不动产统计登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根据《黄南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州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负责全县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成本。通过职能整合,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以最低成本实现最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对机构和人员的划转,按最低限、最基本的工作需要确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统一。最大限度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耕地、草地承包经营管理,林用地的使用管理等职责履行的影响。
(四)坚持与省州层面有序对接。按照省、州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负责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模式,将分属在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整合分散在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机构职责、技术规程和信息平台四方面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1.工作机构。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统一进行登记。
2.人员组成。将全县各相关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人员整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后的人员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为原则,适当加强。
(二)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细则和标准。在《不动产登记办法》和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技术标准等,充分依托国土、住建、农牧等部门已建成的不动产调查和登记数据库,根据上级部门建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查询。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各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通过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与住建、农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设备资料移交等相关事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步骤
(一)统筹谋划,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开展和完成国土、住建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和机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建立机构。成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统一部署,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开展职责整合,人员、成果资料移交等工作。
(三)制定办法,统一工作标准。依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规政策,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薄证、统一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原则,贯彻落实省、州和县政府相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在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规定、新要求对新申请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土地、房屋、林地林权、草原等不动产开展统一登记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办法,科学有效地全面开展工作。
(四)全面开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省、州、县、统一部署,全面有序开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国土、住建、农牧等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成果进行分析整合,形成整体;按照要求,先行开展各类土地、房屋、国有林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五年过渡期后再将耕地、草原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的登记全面统一。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底,完成《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2016年10月底,完成对各部门目前从事不动产登记人员、机构、编制、职责、登记依据、登记流程、登记成果资料、收费状况、办公场所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3.2016年12月底,完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组建,人员全部到位,完成成果资料、设备移交工作。
4.2016年9月份起,开展对各部门现有登记资料成果整合衔接,实施统一收件,分别审核。
5.2016年10月,分期按照省、州、县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国家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牧部门会同新组建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共同开展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将全部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主动作为。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要发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积极主导作用,为制度建设和实施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部门多、整合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
(三)编制预算,保障经费。根据财力状况,编制合理的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标准等,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人员 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的使用操作和业务水平,做到不动产登记依据规程、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的规范和统一。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标题: | 关于转发泽库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6-00025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