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泽库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的请示
中共泽库县委:
现将《泽库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现随文呈上,请审视,如无不妥请印发。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泽库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以及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通过开展自查和督查,全面排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督查对象
县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督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受理举报、现场抽查方式开展督查。
五、督查重点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污染环境防止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办〔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及配套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7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青发〔2014〕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8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青政〔2014〕22号)等中央、省级决策部署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青办发〔2015〕3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保护项目及工作完成情况。
3、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及运行情况。
4、生态保护工程、矿山生态恢复、环保基础设施、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2、泽曲河、巴曲河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以及重点流域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城镇污水治理情况,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及保障情况。
(四)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1、县城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垃圾杂物和乱排放的污水污泥整治情况。
2、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河道内及沿岸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主要检查河道内有无生活垃圾和建筑物。
3.垃圾处理场整治情况。检查我县第一垃圾处理场、麦秀镇垃圾处理场、和日镇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是否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4.牲畜交易市场整治情况。严禁在县城街道及电力通讯杆线拴系马匹,规范牲畜交易市场、定点屠宰点秩序,按规定消毒,全面实现牛羊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私屠滥宰“散、脏、乱、差”的现象。
7、污水处理厂整治情况。检查县污水集中处置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情况。
8、水源地环境整治情况。检查水质各项污染物因子和重金属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以及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9.垃圾整治情况。县城公共区域、居民区、住宅小区,乡村草场、定居点、畜棚、村内商铺等生活垃圾整治情况,垃圾收运体系是否完善,有无配置相应收运设施。
10、县城小锅炉、集中供热系统整治情况。检查锅炉燃煤是否达到环保要求,以及锅炉大气污染排放达标情况,并责令限期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11、废矿整治情况。对废矿渣固化后按步骤和程序进行安全填埋处置,转运废矿堆,修建尾矿库和处置池、铺设防渗膜、进行覆土回填,设置警示牌等,对处置池上部及原废渣堆场覆土恢复植被。
12、医疗废物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医疗垃圾处置情况。
13、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情况。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情况,违章建筑、破旧废弃房屋、残墙断壁及牛粪堆等整治情况。
14、学校环境整治情况。主要检查校园内办公区、生活区、教室、宿舍、厕所、食堂、校园死角及围墙外的环境卫生清理情况,有无校园“乱贴、乱放、乱丢、乱涂”现象。
15、寺院环境整治情况。寺内寺外的生活垃圾、宗教活动遗留的垃圾清理情况。
(五)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开展自查,突出各项指标、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逐项查找差距,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分类整改落实。
六、督察组织
为确保全县环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有效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成立泽库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张文 生 县委书记
副组长: 更智才让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海 波 县委副书记
翟 捍 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德 却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局长
李 鸿 波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扎 本 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桑 杰 卡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 英 军 县水利局局长
才 多 县教育局局长
苏 忠 县财政局局长
多杰扎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娘 吉 合 县监察局局长
张 泽 县农牧科技局副局长
屈 自 强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才 让 卡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南吉才旺 泽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措 杰 布 麦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洛藏旦巴 和日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多 宁秀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英 多禾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杰加卜 王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果 多 西卜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久美才让 恰科日社区主任
张 津 巴滩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德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成立督察小组,督察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屈 自 强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万玛齐奔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周 加 先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李 杰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拉 龙 加 县林业站职工
才 让 县林业站职工
完么才让 县林业站职工
七:开展自查
自查工作按时间要求分为四个阶段。县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第一阶段: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检自查,逐项梳理本单位承担的重点督查任务,查找存在问题、确定整改时限(时限要求:1月10日前)
第二阶段: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各乡镇、社区负责对片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时限要求:一年)。
第三阶段: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在督察小组督察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时限要求:1月20日前)。
第四阶段: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验收,确保达到相关标准(时限要求:2017年1月20日)
八、督查实施
督查小组要定期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群众反响强烈信访案件的回访工作,化解群众信访矛盾,确保州督察组督察期间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督查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全程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受理时间为每天9时至17时。对经核实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附:泽库县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信息标题: | 关于印发《泽库县2016-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的请示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7-00002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