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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保障工作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9-12-12 |浏览:2338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办字〔2016〕9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喜庆平安的节日,根据州委、州政府、县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冬春季节是我县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时段,节日期间群众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较大,最近天气比较干燥,请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草原)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草原)森林和谐稳定。

2、请县安委会牵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和疏导管控,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检测和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公共医疗服务。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因素,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请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在县各街面彩钢房楼顶的安全保护措施。

4、为节约用电和用电安全,请各单位在节日期间及时关闭办公用电设备,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1、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州委州政府17条措施。县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力量采取重点抽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节庆事宜或借机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2、为我县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请各临街单位要通过贴对联、挂彩旗、挂灯笼等多种形式做好节前准备。

三、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值守应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强化岗位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特大事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加强应急处突准备,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公安、水利、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暖、供电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好节日值班执勤,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信息标题: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保障工作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987654321/2017-00007 发布机构: 泽库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