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泽库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泽库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先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关却东智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桑 杰 卡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 多 县教育局局长
苏 忠 县财政局局长
旦正才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才 吾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扎 本 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拿 列 县司法局局长
仁青才郎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田 国 军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 本 加 县农牧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关却东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承担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常协调职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络员。
泽库县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信息标题: | 关于成立泽库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7-00013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