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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泽库县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21 |浏览:210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泽库县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泽库县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整治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法规范草原、河道、林地等非法开采砂石料、取土等行为,维护砂石料市场秩序,努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总体部署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泽库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依法规范、整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矿山资源保护法》、《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森林法》、《治安条例》及《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料、乱采乱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全县砂石料市场,切实维护良好的砂石料经营秩序,确保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重点清查县域开采沙石料行为,对无证开采、违规开采、超面积开采等滥采乱挖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植被、河道采挖、开挖草地、私自取土等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境内私开乱采的无证砂石料场、严惩无视法律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照从严从紧要求,科学制定全县砂石料资源有序开采工作秩序,严格环评审查和审批流程,切实落实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依法规范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及经营秩序,严惩区域内取土(砂石)、开挖草甸、河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努力促进全县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实效,守住青山绿水的泽库美丽家园。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翟捍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德  却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局长

        马英军     县水利局局长

        吉本加     县农牧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索永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鸿波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桑杰卡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  忠     县财政局局长

        多杰扎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索南多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南吉才旺   泽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措杰布     麦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藏旦巴   和日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英     多禾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果  多     西卜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多     宁秀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杰加布   王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久美才让   恰科日社区主任

        张  津     巴滩牧场场长

        斗  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屈自强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才让卡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卓玛才旦   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卡先才让   县草原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才让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全面负责县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县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深入普查登记,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台账,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地区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集中人员、集中车辆、集中办公,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对各地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执法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屈自强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当知布加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周加先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成  员:宽太加         县公安局民警

        旦正多杰       县公安局民警

        万玛齐奔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夏吾多杰       县城市管理局干部

        多杰才旦       县草原站干部

        多  科         县水利局干部

    要求综合执法组成员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工程建设期)脱离原单位,在综合执法组办公室办公,综合执法组车辆由国土、水利、公安各抽调1辆,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综合执法组工作职责为:

1.不定期、不定点对全县砂石料市场、运输情况及施工用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偷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打击偷采偷运砂石料行为,全面遏制非法开采行为的反弹。

2.对县城周边院落内、空闲地及建筑单位囤积的砂石料,要建立进出台账,及时掌握砂石料的流通渠道。

3.彻底杜绝群众私下进行草场交易,改变草场用途,进行非法开挖、开采砂石料及土方的行为。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举报各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5.建立行动联动机制,提高紧急机动能力,对发现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6.对破坏生态环境现场(乱采、运输、销售)进行取证,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管,严把手续审批关。规范合法砂石料场的开采行为,督促砂石料场开采企业严格按照砂石料开采要求开采,严厉查处扩大经营范围、开采面积、向河道排泄污水等违规行为,对违规经营的开采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件,取缔其开采砂石料资格。根据我县砂石需求量及当地生态环境实际情况,需新增砂石料开采企业的,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及采挖后生态恢复方案,经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调查,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作业开采;为保证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土方用料,施工方需取土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及取土后生态恢复方案(原则上取土点因远离公路沿线、生态脆弱地区),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开挖取土,完工后必须坚持保持区域生态一致的原则,恢复采挖点植被。

(二)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对全县范围内的砂石料市场、取土点等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关停非法采砂石料场,责令被关停的砂石料场业主对已破坏的砂石料坑进行填平覆土、植被恢复,同时依法对已批复许可的四家合法砂石料场开采流程、运输经营、植被恢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砂石料场实行严厉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规范工程建筑垃圾、渣土的倾倒行为,所有影响生态环境卫生的各类垃圾必须按照领导小组指定的路线运输,指定地点倾倒,严令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污染物,对随意运输、倾倒、泼洒建筑垃圾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有效遏制以上行为在我县的蔓延;各乡镇(场)也要加强辖区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控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住非法采砂石料、随意破坏植被和河道的行为,积极引导辖区群众自觉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不听劝导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及时上报县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执法,严查违法运输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加大对超载超限、超速行驶、在道路上抛洒滴漏渣土、建筑垃圾、砂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对不服从管理,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规卸载的沙石坚决予以查扣。 

(四)强化监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从重从快查处阻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同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沙石料场审批、经营运输许可及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干扰清理规范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场)政府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总负责,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协助县综合执法组经常巡查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严惩乱采乱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等行为,同时随时检查砂石料场的规范经营情况,督促已关停的砂石料场及开挖取土业主尽快恢复当地生态、随时监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时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全县各类货运市场的监管,重点对沙石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合法运输、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章行为的进行处理,在新建公路过程中督促和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不准随意取土、采挖砂石料。

(三)县公安局对拒不整改、阻碍整治工作、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四)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负责每月组织召开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全县各类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同时负责加强全县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土地的合理利用,严把土地使用审批关。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经营沙石料场坚决予以取缔;对县上审批的沙石料场的持续经营业户(企业)、沙石成品生产企业(空心砖厂),及时为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县检察院、监察局负责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行为;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拒不退出沙石料场经营和运输,违法违规办理沙石料场有关许可(审批)手续的;领导干部(含村两委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以各种形式阻碍、干扰环境整治工作的;策划、参与、组织不法人员上访闹事、妨碍执法机关及执行公务,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整治沙石料场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八)县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要严格监管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全县砂石料质量进行把关,坚决制止偷采偷运等来源不明的砂石料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从而从源头上制止滥采滥挖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偷运、囤积、交易砂石料等行为,建立砂石料进料、入料渠道台账,全面封堵非法开采砂石料的经营渠道;督导建筑单位、沙石产品生产企业合法施工、生产,严格按照活动领导小组规定运输、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及时与整治领导小组和建筑单位协调沟通解决好建筑单位土方需求,并督促建筑单位做好施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九)县农牧科技局要充分发挥好草原监理职能,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的管理,提高管护效率,及时制止和上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自觉保护的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统筹调度阶段性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做到时时监控,对砂石料开采、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对随意开挖取土、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监管严密、执法严格。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县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到位,走形式造成工作贻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联勤联动,确保信息沟通。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密切配合、联勤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整治联络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对举报投诉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整治工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受理,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县投诉举报电话(0973-8752687),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信息标题:关于印发《泽库县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987654321/2017-00021发布机构:泽库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