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泽库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泽库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泽库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县城及其周边区域,以“三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三气”(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烟气)污染治理为抓手,县乡联动,全民参与,合力攻坚,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集中整治,明确职责,量化目标,在年未,县城大气环境优良率达到9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分别控制在85ug/m3和40 ug/m3以内。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推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治污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县乡加油站在全面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要保证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全面完成集中供暖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
(二)燃煤污染治理
1.开展商品煤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大型煤炭使用、储运企业商品煤台帐资料。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明确城镇煤炭使用总量的相关规定,细化城镇煤炭使用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整顿煤炭市场。加大煤质抽查频次、覆盖面积及燃煤设施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散煤。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严格煤炭使用要求。根据实际划分“禁烧区”,并根据划定的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4.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确保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集中供暖覆盖区域不得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
责任单位: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
(三)扬尘污染治理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全县各类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要求,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并落实按日计罚。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单体建筑工程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区道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不利气象条件要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3.抓好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城区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单位: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4.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喷淋和库房建设、进出车辆自动冲洗、搅拌楼和物料输送带的整体封闭的监管,对不能完成扬尘整治任务的搅拌站,要进行处罚,并实行关停。
责任单位: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严格机动车监管。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格执行限行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2.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并按上限处罚。持续强化联合路检,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对全县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加快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对黄标车限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五)露天焚烧污染治理
1.全面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明确街道、乡镇禁烧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开展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加以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加强建筑材料废弃物的综合回收。鼓励将工业建筑废弃材料作为原材料进行加工利用再生产,可提供作为建筑或公共工程所需之材料。
责任单位: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3.执行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大幅度减少限放期间烟花爆竹无序燃放带来的大气污染物和安全隐患,允许燃放期间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餐饮业油烟治理
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转,新建的餐饮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重污染天气应对
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切实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积极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泽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各项任务。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执法行动,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城市道路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知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监督。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全县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信息标题: | 关于印发《泽库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7-00022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