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泽库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泽库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泽库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县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青海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泽库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长效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及乡镇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积极构建全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环保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城乡环境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构。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翟捍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德 却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鸿波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杰扎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英军 县水利局局长
娘吉合 县监察局局长
索南多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牛喜荣 县供电公司经理
加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泽 县农牧科技局副局长
屈自强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才让卡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屈自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反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和取缔中小企业工作中,协作配合开展联动执法工作,及时依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环保联席工作会议,启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通报环保联动执法进展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制定应对措施。
(三)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各乡镇对辖区内举报或发现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和中小企业,要积极应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停产并拆除违法设施;对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交办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向交办单位回馈相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被举报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停止建设、停产、关闭的违法企业,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乡镇实施环保联动执法行动,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予以停产、关闭。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形成环保联动执法的强大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参加的环保联动执法行动,协助县政府领导启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和组织处置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督查县政府关于重大公共污染案件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要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督察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严格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环保联席工作会议,及时请示县政府启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清理整顿和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在环保联动执法中,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企业的非法占地问题。
县公安局要负责重大公共污染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同时,维护环保联动执法现场秩序,对干扰、阻挠、破坏环保联动执法的行为,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正常执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取缔企业的营业执照;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不予核准、变更营业执照。在环保联动执法中,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行使扣押、查封等职权。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被取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准、发放、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在环保联动执法中,依法对违法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行使没收、扣押、封存等权力。
县水利局要负责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河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县城市管理局要负责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做好职责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农牧科技局要负责非法开垦草原清查工作,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出发,提高依法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督管理草原的力度,制止非法开垦草原的现象,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好草原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尽快制定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开垦草原的行为,纠正以牺牲草原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县监察局要负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环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对在联动执法行动中,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影响联动执法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供电公司要负责在项目单位申请建设用电时,严格核查项目的环保手续,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一律不予供电。对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土小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违规供电、私自接电、偷电等行为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各尽其责、各负其责。在环保联动执法中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动执法队伍,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本单位在环保联动执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二)加大督查力度。为提高环保联动执法效能,县政府督查室将采用随机督查和跟踪督查的方式对环保联动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对环保联动执法案件进行随机督查,了解环保联动执法案件的具体实施、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直至落到实处,确保环保联动执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案件。努力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思想观念,为维护依法、规范、有序的环境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信息标题: | 关于印发《泽库县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987654321/2017-00023 | 发布机构: | 泽库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