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泽库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泽库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泽库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黄政办〔2016〕89号)精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草原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按照州委、州政府及州农牧局的要求,我县自2011年起,在全县实施了五年为一个周期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牧民生活改善。全县共落实天然草原禁牧495.12万亩,草畜平衡418万亩,牧草良种补贴30.2万亩,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3753万户,核减超载牲畜42.7万羊单位,天然草原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草原补奖政策是一项社会认同、群众称赞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三五”期间,中央决定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特色畜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又一次重大机遇。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把握好机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强牧惠民政策作为稳当前、保长远,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131”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注重稳定、和谐发展。我县把维护地区稳定提升到首要的政治任务,在落实各项政策及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当中,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有效凝聚正能量,防范、化解和掌控各类社会风险,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共同繁荣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乡镇草原、牲畜、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对需要调整增加禁牧草原面积的,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重新核定,补奖资金在本县内自行调剂。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承包牧户。用好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坚持保底封顶,兼顾公正、公平、普惠的原则。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采取保底、兼顾公正、公平、普惠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全县3镇5乡1场的2.34万牧户、7.58万人、913.12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
(二)目标任务。通过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继续对495.12万亩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418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县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省上要求全县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牧草产量提高6个百分点。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落实天然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在第一轮实施禁牧区的草原继续实行禁牧封育,5年为一个周期。对集中连片分布的严重退化草原,采取以村或合作社为单元,以夏秋草原为重点实施集中连片禁牧;对“镶嵌”分布、不适宜集中禁牧的退化草原,按照自然分布,采取以合作社或牧户(联户)为单元实施“插花式”禁牧。
依据州上禁牧补助标准,在禁牧面积及补助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每亩增加到18.28元。我县首先禁牧补助总资金中每亩扣减5.49元作为绩效资金(禁牧绩效资金总额为2718.2088万元,包括2.9707万元结余资金),全县平均禁牧补助标准12.79元/亩,然后对标准重新做了调整后,最终确定各乡镇(场)测算标准为:多禾茂乡12.7元/亩、和日镇11.98元/亩,泽曲镇11.85元/亩,恰科日乡10.45元/亩,麦秀镇12.2元/亩,西卜沙乡11.12元/亩,王家乡12.41元/亩,巴摊牧场12.41元/亩,宁秀乡11.19元/亩。各乡镇制定乡级方案,报县补奖办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期满后可兑现资金。
(二)落实保底政策。考虑草原面积、补奖资金额度及牧民收入差异、人口等综合因素,为防止因奖补资金过低影响牧民生活的现象,采用保底措施,各乡镇按县级方案奖补保底资金不低于2300元,保底户数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对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为切实将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经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合同,并由财政、农牧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每亩2.5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中首先扣减去绩效资金0.75元作为绩效奖励资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总额为313.5万元)后,统一按每年每亩1.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积极引导鼓励牧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载畜量,建立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扩大饲草料种植规模,建设设施棚圈,促进天然草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型,严格控制载畜量;泽库县西部地带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四)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新一轮补奖资金的30%与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挂钩,今年的补奖资金分三批发放,第一批为(村对牧户的绩效考核资金)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村委会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70%的补奖资金(保底户每户2300元)。第二批为(乡对村的绩效考核资金)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村,经乡镇(场)人民政府考核后,乡级绩效考核奖励资金500万元,采取250万元按草原面积分配;250万元按人口分配方式兑现到村。第三批为(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资金)对相关手续、办公场所、股份改造、入股情况、要素整合、草畜平衡、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等条件成熟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经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主管乡镇长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绩效考核补助资金2531.7088万元。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引导将补奖资金折股量化给牧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扣减的绩效奖励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同时,对各地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著的不安排或扣减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在严格执行现行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新一轮补奖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生态保护建设、补奖资金使用、监测监管、生态管护等机制办法。各乡镇(场)在政策落实中,也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办法,确保补奖政策全面、准确、有序推进。
(二)健全核查监管机制。健全草场管护员和草原监理执法队伍及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禁牧区巡查。并依法打击和制止非法开垦、破坏草原基础设施、非法征占用草原“偷牧”等不法行为,加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将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牧民群众监督作用。
(三)大力发展草牧业。立足当地优势资源,扩大人工种草规模,建设优质高产饲草生产基地,增加饲草供应和贮备。实行养畜配套、为养而种;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严格按照规划开展人工种草。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培育和壮大一批高起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利益连接机制,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围绕组织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为要求,积极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牲畜、草场等生产要素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股份制、联户制、代牧制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加大涉牧项目和资金投入,强化饲草基地、标准畜棚圈、划区围栏、饲草料贮运、专业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等高效养殖技术,实行良种良法配套,努力提升产、加、销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建立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新格局。
(五)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及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治理退化草地,结合草地围栏、生物灾害防控、黑土滩及沙化草地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六)积极推进后续产业发展。进一步创新思路,探索建立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牧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多种形式兴办规模养殖场、饲草料产业、家庭旅馆、牧家乐、民族文化演艺、交通保障、旅行社等经营项目,从中获得收益。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力度,促进多领域就业,提高转产收入。
(七)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管护新机制。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和精准扶贫,进一步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组建乡(镇)、村两级管护队伍,建立牧民为主、动态管理、长效保护、严格考核的生态管护机制,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牧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生态管护长效机制。
六、资金测算
按照新一轮补奖政策禁牧补助标准每亩增加3.66元和草畜平衡每亩增加1元测算,落实新一轮补奖政策后,天然草原禁牧495.12万亩、年补助资金9050.7936万元,减去绩效奖励资金2718.2088万元(包括2.9707万元结余资金)后,禁牧补助资金为6332.5848万元,草畜平衡418万亩、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045万元,减去绩效奖励资金313.5万元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为731.5万元,每年补奖总资金为10095.7936万元,减去绩效奖励资金3031.7088万元后,每年补奖总资金为7064.0848万元。
七、禁牧及草畜平衡措施
(一)禁牧措施
1.禁牧补助在中度以上退化草地上实施。在全面调查、摸清草原、牲畜、人口和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已经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建设,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村或牧户为基本单元,以夏秋草场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对草原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退化、沙化严重以及位于江河源水源涵养区的中度以上的退化草原先实行禁牧封育。
2.禁牧区确定后,在村社范围内进行公示,设立标识,并绘制1:10万或1:5万地形图,并报县政府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详细的禁牧措施,发布禁牧令,进行全面禁牧。
4.禁牧期限为5年。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推行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利用草原资源。
(二)草畜平衡措施
1.草畜平衡奖励在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原上实施。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确定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核减超载牲畜,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2.将省州下达的减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及牧户,经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减畜合同。
3.经载畜量核定后,根据各乡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大力挖掘种草潜力,通过人工种草补贴,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进行规模化舍饲养殖;对无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引导牧民进一步加大牲畜出栏,鼓励牧民转产转业,积极从事第二、三产业。
4.草畜平衡区确定后,在村社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设立标识,绘制1:10万或1:5万地形图,并报县政府审核。
5.审核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开展草畜平衡工作,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建立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八、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各县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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