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文件

关于印发《泽库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6 |浏览:2188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泽库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


泽库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6号)精神,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保障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地理位置及管护情况

1.官秀林场:

(1)地理位置:官秀林场始建于2000年,场部设在多禾茂乡多禾日村,位于县境东部,东南部与甘肃省接壤,距县府驻地38公里。境内有藏传佛教多杰宗寺院,林场内分布有青海云杉、祁连圆柏等天然林,是黄河源头主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林区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之一,也是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2)管辖情况:人口1.5万,管辖范围有多禾茂、麦秀、西卜沙三个乡镇16个行政村,分别为:塔土乎、多禾日、克宁、曲麻日、加仓、秀恰、大格日、龙藏、赛隆、哈藏、贡青、多隆、尕让、团结、红旗、跃进村。多禾茂乡林地面积99.22万亩,其中:有林地2.19万亩,疏林地0.70万亩,灌木林地46.4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08万亩,宜林地43.78万亩;麦秀镇林地面积56.81万亩,其中:有林地0.60万亩,疏林地0.17万亩,灌木林地36.7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005万亩,宜林地19.30万亩;西卜沙乡林地面积15.12万亩,其中:灌木林地1.72万亩,宜林地13.40万亩。

2.泽曲林场:

(1)地理位置:泽曲林场始建于2009年,场部设在泽曲镇,位于县境中南部,县府驻地,南连本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西靠本省同德县,东北与同仁接壤。境内分布有杜鹃、金露梅、高山柳等天然灌木林。是黄河源头主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林区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之一。

(2)管辖情况:人口2.8万,管辖范围内有泽曲、恰科日、宁秀、和日、王家5个乡镇44个行政村,分别为:俄日果、巴日则、则番、夏德日、夸日龙、东科日、热旭日、羊玛日、直赛日、宁秀、热旭日、红城、秀恰、红增、尕日当、直沟日、尕强、措夫顿、赛龙、赛日庆、乎角日、赛日祥旺、吉隆、直禾根木、东科日、四麻、哈拉、华克日、和日、叶木贡、羊旗、唐德、直禾麻日、措日更、雄让、角乎、而尖、尕贡、高什则、知合郎、叶金木,群旗、德合龙、旗隆村。泽曲镇林地面积17.11万亩,其中:灌木林地6.89万亩,宜林地10.23万亩;恰科日乡林地面积5.59万亩,其中:灌木林地5.06万亩,宜林地0.53万亩;宁秀乡林地面积61.35万亩,其中:有林地0.01万亩,灌木林地46.95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01万亩,苗圃0.01万亩,无立木林地0.08万亩,宜林地14.30万亩;和日镇林地面积73.78万亩,其中:疏林地0.01万亩,灌木林地16.5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02万亩,苗圃0.001万亩,无立木林地0.01万亩,宜林地57.15万亩;王家乡林地面积47.63万亩,其中:灌木林地5.29万亩,无立木林地0.02万亩,宜林地42.31万亩。

(二)行政管理体制情况。

全县现有官秀、泽曲两个国有林场,均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护林业局管理的公益性股级事业单位。在官秀林场基础上建成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官秀管护站,官秀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三)人员队伍保障情况。

国有林场现有在册职工总人数为11人,其中在职职工7人,离退休职工4人。已参加养老保险7人,医疗保险11人。按林场分为官秀林场现有在册职工总人数为8人,其中在职职工4人,离退休职工4人;泽曲林场现有在册职工总人数为3人,在职职工3人。

国有林场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7人,其中高级职称2 人,已聘2人,中级职称1人,已聘1人,初级职称4人,已聘4人。

按林场分官秀林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人。泽曲林场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人。(详见附件1)

(四)森林资源管理情况。

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370.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80万亩,疏林地面积0.88万亩,灌木林面积165.71万亩,育苗面积0.01万亩,未成林地0.11万亩,无立木林地0.11万亩,宜林地201.00万亩。国有林地面积107.90万亩,集体林地面积262.70万亩。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面积为101.58万亩,占林场总面积的27.40%,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370.6万亩均为生态公益林。全县森林蓄积量9.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8.65%。全县39.64万亩的集体林地(不包括宜林地)发放林权证1083本,国有林地没有重新核发林权证。

1.官秀林场:林地总面积165.1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79万亩,疏林地面积0.87万亩,灌木林面积84.93万亩,未成林地0.08万亩,宜林地76.48万亩。31.77万亩集体林地发放林权证681本,国有林地没有重新核发林权证。

2.泽曲林场:林地总面积205.4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0.01万亩,疏林地面积0.01万亩,灌木林面积80.78万亩,育苗面积0.01万亩,未成林地0.03万亩,无立木林地0.11万亩,宜林地124.50万亩。7.87万亩集体林地发放林权证402本,国有林地没有重新核发林权证。

(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国有林场现有办公用房669.35平方米、宿舍278.64平方米、生产用房337.76平方米,管护站(点)8个,防火道路94公里。已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51户(579平方米),其中:官秀林场现有办公用房429.35平方米、宿舍278.64平方米、生产用房277.76平方米、管护站(点) 6个、防火道路62公里,6个管护站(点)中全部没有供水,5个不通电,3个没有通讯信号,场部没有宽带网络;泽曲林场现有办公用房240平方米、生产用房60平方米、管护站(点) 2个、防火道路32公里,2个管护站(点)全部没有通水,1个没有通讯信号。

(六)森林资源管护体制。

我县两个林场自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实行家庭承包管护和专职护林员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方式,结合精准扶贫聘用林区贫困人员参与森林管护,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提高林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七)国有林场金融债务情况。

我县两个国有林场没有任何金融债务。

(八)存在的问题。

1.林场行政级别低,工作协调难度大。我县国有林场级别为股级单位,官秀林场管辖麦秀镇、西卜沙、多禾茂三个乡镇,泽曲林场管辖泽曲、恰科日、宁秀、和日、王家五个乡镇,管理区域面积大,而林场管辖区域的各乡镇为正科级单位,国有林场开展工作存在层级矛盾,林场在开展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管护和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难度大。

2.基础设施落后。官秀林场现有办公用房429.35平方米、宿舍278.64平方米、生产用房277.76平方米,都是建场初期修建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大部分已成为危房,功能不全、质量低下,职工的生活条件极其艰苦,直接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防火道路官秀林场62公里,泽曲林场32公里,均为砂石路面,因修建时间早,现大部分被洪水冲毁,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护林防火工作的进行。

3.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县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7人,其中高级职称2 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近几年来,国有林场未分配专业技术人员,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断层,技术力量薄弱,妨碍了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制约了林场的发展。由于林场工作条件差、待遇低,无法从社会上招聘到人员。

4.通讯条件差。官秀林场山大沟深,面积广,大部分区域没有通讯信息网络覆盖。信息闭塞,无法及时掌握林区的情况。

二、指导思想

国有林场改革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根本,以搞活森林培育机制为动力,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以完善支持政策为保障,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具有泽库特色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之路。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强化责任。把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的国有林场生态保护责任,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创新机制、改善民生。创新管理体制,搞活培育机制,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和落实对国有林场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强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各级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四、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质量,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职工生活得保障,资源增长、收入增加,确保国有林场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各项任务。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科学营林、开展沙化综合治理、科学合理的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使我县国有林场370.6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恢复、森林蓄积量达到91676.30m3。西部沙化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得到修复和发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主体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各管护站点通路、通电、通水、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在现有编制人员基础上,通过改革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结构合理、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单位性质。

按照全省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的要求,将全县两个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继续按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其工作职能、管护难度、管护面积、管护站点设置情况和湿地公园及沙漠公园的建立等因素,我县两个国有林场目前核定编制为9个(官秀林场6个,泽曲林场3个)。根据现状和工作需要,将林地按林班和实际情况划分给每一个社会护林员和临聘护林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并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护林员绩效考核制度。并根据《青海省泽库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2014年)对新增林地进行确权发证。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林场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减少对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具体工作由林场自主管理。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在稳定现有隶属关系的基础上,两个林场的级别提升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三)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林业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424号),科学设置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全县国有林场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2个,专业技术岗位18个。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为专业技术高级2个、中级8个、初级8个。

官秀林场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9,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为专业技术高级1个、中级4、初级4个。

泽曲林场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9,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为专业技术高级1个、中级4、初级4个。(详见附件3)。

落实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1号)精神,林场职工专职从事喷洒中毒农药及使用剧毒化学药剂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四)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产业。

深挖林业产业潜力,加大扶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和群众从事林下产业的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形成养殖、种植等林业产业。以泽曲国家湿地公园和和日国家沙漠公园为依托,建成食、住、行、游等一体的生态旅游基地二处。

官秀林场发展以马麝、马鹿的驯养和繁育的养殖基地,合理利用林下资源积极开展人工种植羊肚菌;泽曲林场发展以暗紫贝母种植为主的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和以培育青杨和高山柳为主的苗木繁育基地,着手开展官秀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依托官秀林场的森林风景资源开展森林旅游,委托有乙级资质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官秀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五)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建设项目中,通过统筹现有资金和整合涉林的各类基本建设投资,官秀林场建设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道路交通、供电工程、锅炉房等设施,泽曲林场建设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和锅炉房、道路交通等设施(详见附件4)。

(六)建立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

我县两个国有林场目前采取的是家庭承包管护和专职护林员分片承包管护的管护方式。国有林场国有林地通过承包方式就近林区安排责任心强、热爱林业、年龄适合要求的社会护林员22人(官秀林场12人、泽曲林场10人),结合精准扶贫安排林区贫困人员134人(官秀林场42人、泽曲林场92人),共156人承包管护参与森林管护,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集体林地由1083户牧户家庭承包管护,林场监督检查管护情况。

(七)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保持全县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泽库县国有林场绩效考评制度,对国有林场林地管理、营造林、育苗、林业科技、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档案管理进行年度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林场给予资金倾斜。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两个林场目前建立了《官秀泽曲林场公益林管护办法》、《官秀泽曲林场公益林管护管理办法》、《官秀泽曲林场公益林奖惩办法》、《官秀泽曲林场护林员管理制度》、《官秀泽曲林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护林员管理办法》、《官秀泽曲林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奖惩办法》、《官秀泽曲林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官秀泽曲林场天然林资源管护职责》、《官秀泽曲林场天然林资源管理制度》、《官秀泽曲林场重点公益林管护站职责》、《官秀泽曲林场重点公益林管护员职责》、《官秀泽曲林场重点公益林巡山查林制度》、《官秀泽曲林场护林队值班制度》、《官秀泽曲林场护林队岗位责任制》、《护林队队长职责》、《护林员职责》、《护林员考核奖惩制度》、《官秀泽曲林场重点公益林森林防火制度》、《官秀泽曲林场扑火制度》、《官秀泽曲林场森林防火队员守则》、《官秀泽曲林场考勤制度》、《官秀泽曲林场学习制度》、《官秀泽曲林场财务管理制度》、《官秀泽曲林场车辆管理制度》等,今后继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八)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作。

两个国营林场根据自身情况、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开展造林工作,采取场内造林和集体合作造林等形式的场外造林相结合的方式,官秀林场营造以青海云杉、祁连圆柏为主要树种的造林工作,泽曲林场营造以青杨、乌柳为主要树种的乔灌结合的造林绿化工作,工作重点放在直干木沙化严重的地区,防止沙化的蔓延和加剧。

六、成本预算和筹资渠道

(一)改革成本预算。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及调查、新增人员工资、落实相关人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等项目。

(二)筹资渠道。

设立泽库县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调查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费申请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工程补助资金、其他项目资金等统筹整合使用;二是新增人员工资、林业有害有毒岗位津贴和不可预见费用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统筹解决。

七、改革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16年6月底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人员结构、社会保障、森林资源资产、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保障。

(二)完善上报实施方案阶段。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6号)和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上报《泽库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底按照批准通过的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林场定性定编、管理层级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到环环相扣,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确保稳定。

(四)认真总结,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在2017年11月底完成改革主要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调查和机构人员的稳定运行工作,做好查缺补漏和扫尾总结工作,12月底前申请省级检查验收。

八、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支持

(一)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特点的产业时,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三)加强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由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改革组织、宣传与推进的责任,确保改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

泽库县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更智才让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翟捍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德  却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局长

成  员:旦正才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  忠       县财政局局长

桑杰卡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鸿波       县经商信息化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索永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英军       县水利局局长

余祖德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屈自强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副局长

张  泽       县农牧科技局副局长

文昌才让     官秀林场场长

才  华       泽曲林场场长

(二)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和参与国有林扬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操作。坚持把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和维护职工正当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政策引导。国有林场筹集的改革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使用,禁止挪作与改革无关的方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