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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库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审查意见的函

时间:2019-12-16 |浏览:14309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泽库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泽编办函〔2016〕10号)收悉,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审查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我办及时委托泽库县法律顾问依法对27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了详细审查。

    二、审查意见

通过审查,最终形成审查意见,请你办根据审查意见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一)县气象局

1.行政许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无人驾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2.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五条)  

(二)县烟草专卖局

1.行政检查:《烟草专卖许可办法》第35、37、38条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46、48、49条。

2.行政奖励:《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

(三)县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强制:《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9条,对用人单位预期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追缴和加收滞纳金。

(四)县地震局

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防震减灾法》)

(2)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环境保护范围内继续建设核准。(《防震减灾法》)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奖励:

(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法》第73条)

(2)假冒伪劣商品举报行政奖励。

(六)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行政奖励: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奖励。(《文化部2011第52号第13条》)

(2)文物保护工作行政奖励。(《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4、6条》)

2.行政备案:新办电影院经营许可证备案。

3.行政给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工作补贴。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奖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行政奖励。(《社会保险法》第82条)

(八)县财政局

行政确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