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维稳办〔2016〕7号)文和2月17日县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精神,尽快、妥善处置我县游牧民定居工程欠款收缴和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维护全县大局的稳定,按照突出问题“三包、四定、五个一”责任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5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信访问题进行责任分解(见附表),限时挂牌督办。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妥善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县级包案领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与3月31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激化矛盾,造成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极端事件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行行为,依法严惩恶意拖欠行为,整治层层拖欠工程款的乱象。
五、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各单位要规范建设招标和审批程序,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六、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获取政府类工程的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社会类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