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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完成2011、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自筹款清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4-29 |浏览:19924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监察局、农牧科技局、民族宗教管理事务局、公安局、司法局:

3月24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专题会议,对2011、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自筹未款清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2011年、2012年定居工程自筹款尾款清收方案》,县政府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了2016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自筹尾款清收目标责任书,对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并明确4月底前必须全部清收完成,但截止目前此项工作依然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3月24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要求再次进行重申。

一是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的有效衔接,完成幸福山5户、鲁仓寺30户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自筹款的清收工作;

二是县民政局负责,认真核查天津援建扶贫资金到位情况;

三是县公安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配合,对有偿还能力却故意不还的“赖账户”、“钉子户”,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处置力度;

四是各乡镇负责提供未缴纳自筹款的公职人员名单,由县纪委、监察及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约谈;

五是对确实无法缴纳自筹款的特困户,要通过开展“三带三推”等活动加以关心和关爱,帮助给予解决;

六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务必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收任务。

(二)有关要求

1.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推进情况书面形式于4月30日前报县政府;

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到目前为止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原因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出说明。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