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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藏区专项投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6-21 |浏览:19953

县政府各办、局:

近期,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藏区专项投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随机稽查,从稽查的情况来看,各项目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7月初,国家发改委将赴我县对藏区专项投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为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督查的通知》,对本部门实施的藏区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对“十二五”(2013-2015年)期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藏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选址、土地、环评、可研、初设、概算等前期环节和招投标、施工图、工程监理、项目决算、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环节及相关财务资料,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要做到文字简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自查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务必于6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报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好2016年藏区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前期资料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针对2016年第一批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计划执行力度;第二批藏区项目务必于7月初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对于已上报的项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开展可研、设计审查、招投标等工作。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