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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6-08-10 |浏览:30088

县政府各办、局:

6月14日,中共泽库县委、泽库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泽库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泽发〔2016〕2号),县政府为全面掌握各部门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要求各部门对县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批准印发各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后,是否就本部门职能转变进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部门“三定”规定中已明确的承接、取消、整合、加强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在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部门内部结构方面采用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哪些领域还存在职能交叉重叠、关系不顺等问题。

(二)是否落实了“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的要求,有无自定行政编制和编制混用情况;是否在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机构限额外设置机构,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情况;在减编控编、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方面有哪些亮点。

(三)政府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违反“三定”规定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等情况;是否及时变更与“三定”规定不符的机构、牌子、印章。

二、相关要求

(一)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泽库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泽发〔2016〕2号)要求,对本部门“三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要做到文字简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自查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务必于8月15日(星期一)17:00时前报至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二)对逾期未上报自查报告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于8月16日(星期二)开始进行重点督查。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