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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内“白色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10 |浏览:4558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以及《2016年青海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泽库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工作各项措施,打造“全域无垃圾示范县”,深入开展“白色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色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周先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文魁    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德  却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局长

多杰扎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才  多    县教育局局长

        拿  列    县司法局局长

        扎本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索南多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南吉才旺  泽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久美才让  恰科日社区主任

        加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文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关却东智  县民政局副局长

久美旦增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富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群太加    县广播站站长

        多杰才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科长

“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杰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采取悬持条幅、出动宣传、发布藏汉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白色污染”宣传工作,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县城内(包括泽曲镇、恰科日社区)所有各类市场、超市、商场、餐饮、宾馆、医疗机构、学校等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场所和行为:

1.向消费者违规提供、销售一次性塑料袋、餐具及塑料用品的批发点、专卖店及个体工商户、企业主体。

2.加大对县城市场的检查力度,积极营造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塑料用品,共同保护环境的市场氛围。对进城消费者宣传“白色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及有害实例,动员全社会力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或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和餐具,提倡自备自用环保袋,不向购物店、餐饮店索要非法塑料餐具用品,规范行为。

3.“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干部职工、群众、学生、离退休干部、居民参与,发现违规经营和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进行检查,严肃处理。

4.成立县城“白色污染”整治工作队,定期不定期的对违法予以巡查。

通过对县城“白色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把防治工作进一步向乡镇延伸,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全面推开县域内“白色污染”防治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1.调查摸底。重点调查县城内个体工商户、超市、商铺、餐饮服务店及居民购物期间产生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袋餐具等的日用量等数据进行调查摸底。

2.与全县个体市场监管户、餐饮店及旅游景点等签订不经营、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用具的承诺书,起草、张贴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的通告。

3.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4.组织整治工作队,对县城市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5.做好县城“白色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做到整治工作纳入长效管理体制,坚决打赢整治战。

公安局:1.协助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县城市场进行巡查。

2.打击非法违规,协同“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