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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8-10-08 |浏览:12428


    为实施好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室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为构建现代高原特色农业和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供物质装备支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突出政策便民惠民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水平;优化制度设计,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实施范围规模及补贴机具

 (一)、 实施范围

  2018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10个乡镇36个行政村实施。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业、草产业发展重点地区、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全县农机化示范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区适当倾斜。 辖区内的农(牧)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规模。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为300万元。
    (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共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各地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牧草生产加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各县(区)应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此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已由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对经过新产品试的产品可纳入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牧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结合上年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进行测算。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45马力以上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联合收获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各县(区)不得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只能选择是否使用省级资金进行累加补贴,可根据本地实际从上述机具中确定累加补贴的机具。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确定补贴对象和公布经销企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业企业等。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农牧厅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产品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最后考虑农业企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每户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一台套(即:主机一台,配套农具6台),并且不能重数购买。

从事农机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150万元。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2018年我县购补工作采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机具信息表(供货表),即经销企业不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过程,补贴机具信息由县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机具编号、人机合影照片等信息直接录入。

  由于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能够满足购机者的基本需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采用先购后补的方式,即购机者可以先购置农机具,后办理补贴手续,采取购后公示的方式予以公示(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张贴通告等形式公示购置者信息)。农牧民购机后,只需到农机部门提供机具购置发票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验机,即可办理直补到卡。

2016年12月1日以前已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明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事项的通知》要求,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1月31日,但由于2017年购置补贴中央资金下达的较晚,致使整个购置补贴工作滞后,考虑到农牧民群众确实在国家有关要求的时限前已购置机具,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兑付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5月15日。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结算时限为每月结算一次。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    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各地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省农牧厅、财政厅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州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购机补贴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泽库县财政解决3万元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马铃薯、油菜、牧草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争取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核实时要求见人、见机、见票,重点核实机具出厂编号。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一次性告知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牧(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不及时、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方案与总结报送  

  2018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牧厅和省财政厅。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省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71-6101776,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71-8252826;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971-6142083; “三农”服务    热线:12316;泽库县农牧局购机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973-8752120; 泽库县农机管理站咨询、服务值班电话:0973-8752838。

  附件:1.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2.2撒肥机

 2.2.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玉米剥皮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