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泽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zeku.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县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泽库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0个类别,即: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规范性文件;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交通、工业、信息化;农业、林业、水利;商贸、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教育、广电、出版;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国防、其他。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等元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泽库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ku.gov.cn/)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8、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
19、反映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2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泽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泽库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eku.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泽库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或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泽库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青海省泽库县泽曲镇幸福路163号;邮编:811499;联系电话:0973-875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