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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22-07-06 |浏览:16096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民生保障改善”战略目标,注重基层需求,强化服务功能,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将2018年截至目前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2012.12.12)第六章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城乡低保工作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做到低保对象基数清、情况明。截至2018年目前,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413户2287人,发放保障金233.6万元;农村低保正在动态中。

(二)临时救助工作情况。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2.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政[2014]70号,2014.12.16):第二条第三款第4条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后,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办结审批手续。截至目前临时救助工作中,对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及时适当救助。截至2018年目前,临时救助65户,23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7.482万元。

(三)医疗救助情况。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5〕118号)规定: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给予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托底线、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907人次,支出救助金140.27万元,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编密织牢了基本民生安全网。

(四)特困供养工作情况。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青政〔2016〕91号)规定,落实特困供养工作各项资金,进一步做好特困对象供养工作,不断提高特困对象生活水平、医疗水平,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动态中;

(五)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5号),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健全审批手续,规范档案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动态管理。

(六)孤儿及困境儿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1〕94号),以及《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强化认识,创新举措,切实改善困境儿童生活状况。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动态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州民政局防灾减灾责任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完善本县预案。

(二)城乡低保工作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做到低保对象基数清、情况明,按照城乡低保操作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各类保障金,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和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积极开展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力度,规范使用民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积极开展查灾、核灾、保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救济款、物,确保救灾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深入开展全县孤儿、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困境或困境家庭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大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发放各类补助、补贴,同时,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评估、认定、审批等工作,及时发放特困供养金。

(六)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规范管理使用优抚资金,了解掌握优抚安置对象反映的医疗、住房、生活、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走访军休干部、伤残军人、退伍军人,以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为目的进行入户调查。

(七)为进一步提升城镇社区自身建设和对居民的服务水平,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实现社区这一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需求。

(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法制及依法治村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时常深入行政村、社区,对村务、财务进行监督,并督促张榜公示,提高牧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落实好“三议一表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村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督促村(社区)制定完善村(居)规民约等相关制度,提高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

(九)工作纪律

1.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州委州政府“5条措施”和县委县政府的“16条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使廉洁从政意识入耳、入脑、入心,并以学习贯彻“八项规定”为契机,集中开展整治“慵、懒、散”活动,把加强干部考勤管理作为转变干部作风、联系群众的突破口,规范上下班考勤、请销假、目标考核等制度,确保解决干部职工上班迟到、中途离岗等思想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促进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

2.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准则,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增强民政干部服务意识,做到熟悉民情、了解民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改善工作手段,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民政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水平,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3.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如确因情况暂时不接,必须于十分钟之内回复,确保值班纪律执行到位、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维稳工作,做到节日期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4.要加强团结协作意识。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分工不分心,所思、所干都要以单位工作大局为重、以团结为重、以发展为重,摒弃各种私心杂念,有团结的胸怀和容人容事的胸襟,要相互信任、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谅解、相互关心,要形成整体合力,在单位上下营造一种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5.财经纪律方面,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账目,严禁出现超支、多支、虚支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同时,加强单位报支差旅费、单位车辆修理费、接待费用等的管理,牢固树立财经纪律意识,加强对各项财政纪律的学习,熟知纪律内容,领会纪律精神。



泽库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