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环境保护

泽曲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0-04-16 |浏览:13082

泽曲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泽曲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泽曲通用机场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省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西北方向东科日村,距县城直线距离5.8km,为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等级为2B。机场占地约1691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3200m×30m跑道,并配套建设停机坪、办公生活服务设施、机场辅助生产设施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机场拟选用机型为国王350,机场建成后主要开展中短途运输、旅游观光、应急救援等。

二、机场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拟建机场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工地相对集中,施工场地面积大,场地内运输距离远,施工总量大,机械化程度高,施工人员多。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来源于场地清理、土石方工程、材料运输、土建安装等环节。场地清理重塑地形,对地表土壤结构破坏严重,对生态有一定影响,施工作业活动产生的施工扬尘影响较大,噪声、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施工期在采取了洒水降尘、堆土覆盖、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回用、生活污水设旱厕收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等措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

2、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飞机噪声及生活废水、飞机尾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环境影响和生态影响:

1)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飞机噪声等。根据预测,飞机噪声WECPNL70dB区域范围大部分位于机场占地区域内,机场评价范围内声敏感点均可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营运期应加强对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

建设单位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机场周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并落实此规划,在机场噪声LWECPN大于70dB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将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2)生态影响:项目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机场建设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格局,将现有的天然牧草地等转变为机场建设用地。机场建设后,被永久占用的土地成为机场场道和建筑用地,被占土地原有的生物量及其生态功能便随之丧失,机场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

应注意保护好机场区域内的生态,做到机场建设、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机场建设中通过加强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

3)废水:机场废水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主,产生量较小。机场将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M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全部回用,做到机场废水零排放。

4)废气:飞机尾气和油库区油气挥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较小。

5)固体废弃物:以生活垃圾为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机场油库产生的污油属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飞机日常保养维护产生的废零部件、废机油、污油及废油棉纱等,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污泥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机场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泽库泽曲通用机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及《泽库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等相关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机场选址基本合理。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因机场建设而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泽库泽曲通用机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文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省通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71-7795285   电子邮箱:lk@qhstyhk.cn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4597711   电子邮箱:346351630@qq.com


2019613